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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申报
2011-01-14 18:43 佚名  未知来源
    相关法律规定:<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>第二十七条:"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,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."

     <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>第十四条:"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,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,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,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,数量和浓度,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.

    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,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,应当及时申报;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,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,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.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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