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环控发[2006]86号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,各地、州、市环保局:
自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来,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,我区克拉玛依市、库尔勒市已获得“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”荣誉称号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对推进城市政府实施环境综合整治、改善人居环境,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具有积极作用。为充分发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,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可持续发展进程,构建和谐新疆,自治区环保局决定在全疆开展“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(县城)”活动,现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(县城)创建程序》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(县城)规划编制纲要》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(县城)考核指标》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(县城)考核指标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。
附件:1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(县城)创建程序
2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(县城)规划编制纲要
3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(县城)考核指标
4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(县城)考核指标实施细则
二○○六年三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环保 模范城市 创建 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