辖区各单位:
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危险废物移交行为,现将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印发的《转发自治区<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>》(克环保发?2008?1号),转发给你们。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转发自治区<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>》
二○○八年四月二十四日
主题词:环保 危险废物 通知
抄送:区政府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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