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项目试生产(延期验收)申请
准备材料
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)的要求,已完工的建设项目,需要进行试产或者延期验收的,须提交以下材料:
1. 建设项目试生产(延期验收)申请(申请模板请在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环保局网下载专区下载);
2.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;
3. 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的批复;
4. 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提供试生产审批文件(针对第一次延期申请)或最近一次延期验收审批文件(针对两次以上延期申请)。
注: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(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)第十条之规定,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;